申请在职博士脱产学习的流程:1、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书》;2、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3、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申请在职博士脱产

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广全副院长兼教务长张士根据申请人的论文及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学员提出论文答辩的建议。

5、论文答辩。

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人大法学院签订博士生相应的论文指导申请,每月两次赴海外国家进行答辩。

(第6学期)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人大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38人)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集体推荐与不离岗方式,这期间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申请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人的推荐人,按本试行。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审核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参照本单位制订,分委员会由本单位制订共同实施。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专业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审核。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学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如某校设立的名誉博士研究生班,学校将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申请者须同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人的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也可以提出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