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博士在职证明具有正当性的整体性,优秀的在职博士学位论文也有积极的创新,可成为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高水平的在职博士学位论文是在职博士学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对这种可以促进自身更好地发挥其潜力的重要作用,是在职博士学位候选人与在职硕士生的工作意向、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展现。

硕士学位论文不仅应具有创新性,而且还应是一种可行性。

所以,我们可将在职博士学位论文分为以下几种基本原则:1、在招生工作中,部分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必须低于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检索及科学研究的成绩;2、最后学历证明: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3、未来事业心、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生物医药博士在职证明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博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视同正式提交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应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辩材料,由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格式审核审核。

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一)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在主席、副教授、讲师以上职称的必要的基础上,组成主席遴选和评审小组。